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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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
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2.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現行法規)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有效執行災害預防、
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任務,以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特訂
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