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 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有效執行災害預防、 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任務,以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特訂 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