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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執行「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統一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4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程序法
中華民國90年12月28日
第一百六十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 於政府公報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