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04
人,瀏覽人次:
9456301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臺北市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08日
制定依據
1.
公路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第三十九條之一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