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錄影監視系統,應就設置地點先行徵詢主管機關意見。 申請設置錄影監視系統,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監視器數量、監控機房、監視器位置及所有連接線路之平面圖、配 置圖說。 三、設置處所之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權同意書。 四、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第二款之認定基準,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二項第三款應檢附文件,得於主管機關辦理會勘調查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