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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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不法藥物查緝中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6年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取締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
  材,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置查緝中心;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
  置查緝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