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不法藥物查緝中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6年4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6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86)府人一字第 860269270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