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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制定依據
1.
醫療器材管理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保障國人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效能及品質、增進國民健康及強化醫療 器材管理,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