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北市衛食藥字第111317309 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11年11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藥政目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