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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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類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現行法規)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
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2.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
本細則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3. 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現行法規)
一、目的:
    為規範海嘯來襲時,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之作業程序及權
    責分工,以利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及時疏散撤離民眾,減少人命傷亡
    ,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4.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有效執行災害預防、
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任務,以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特訂
定本規則。
5.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一、本要點依災害防救法第12條第2項暨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第8條規定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