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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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中央主計機關審核各機關報告,或依第六十六條規定實地調查結果發現
  該機關未按季或按期之進度完成預定工作,或原定歲出預算有節減之必
  要時,得協商其主管機關呈報行政院核定,將其已定分配數或以後各期
  分配數之一部或全部,列為準備,俟有實際需要,專案核准動支或列入
  賸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