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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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8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府設左列各局、處:
  一、民政局。
  二、財政局。
  三、教育局。
  四、建設局。
  五、工務局。
  六、交通局。
  七、社會局。
  八、勞工局。
  九、警察局。
  十、衛生局。
  十一、環境保護局。
  十二、都市發展局。
  十三、文化局。
  十四、消防局。
  十五、地政處。
  十六、國民住宅處。
  十七、新聞處。
  十八、兵役處。
  各局、處之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