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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一百零六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編製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一百零五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三十四、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得另訂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