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一百零五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行政院院授主會公字第1060500841A號函發布,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會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