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風機構受理檢舉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 書及有關檢舉資料,送本府審核後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法院有罪 判決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本府得組成審核會議,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檢舉政 風機構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