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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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不法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八、政風機構受理檢舉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
    書及有關檢舉資料,送本府審核後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法院有罪
    判決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本府得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檢舉
    政風機構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