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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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眾集體赴市政中心請願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4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請願法 中華民國058年12月18日 (現行法規)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
  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