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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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
    事務;其有關幕僚作業,由政風處派員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