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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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政風機構宣導政風法令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制定依據

1.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現行法規)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關於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事項
  ,例示如下:
  一、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
  二、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及執行。
  三、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
  四、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
  五、廉政研究之推動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