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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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法規研修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 (現行法規)
市政府各機關至少應每二年定期通盤檢討其主管之市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