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左列各局、處: 一、民政局。 二、財政局。 三、教育局。 四、建設局。 五、工務局。 六、交通局。 七、社會局。 八、勞工局。 九、警察局。 十、衛生局。 十一、環境保護局。 十二、都市發展局。 十三、文化局。 十四、消防局。 十五、地政處。 十六、國民住宅處。 十七、新聞處。 十八、兵役處。 各局、處之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