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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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衛生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設立醫院、衛生所或其他衛生醫療機構,其組織規程
  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