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
一、民政局。
二、財政局。
三、教育局。
四、經濟發展局。
五、工務局。
六、水利局。
七、農業局。
八、城鄉發展局。
九、社會局。
十、地政局。
十一、勞工局。
十二、交通局。
十三、觀光旅遊局。
十四、法制局。
十五、警察局。
十六、衛生局。
十七、環境保護局。
十八、消防局。
十九、文化局。
二十、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十一、新聞處。
二十二、人事處。
二十三、主計處。
二十四、政風處。
二十五、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六、客家事務局。
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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