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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及核發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中華民國95年5月29日
八、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應依本計畫訂定申請及核發作業規 定,辦理補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