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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及核發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社秘字第1000554942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6月22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社工字第095046447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點;並自95年 6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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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 2月1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社工字第0990120667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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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社秘字第1000554942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