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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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

制定依據

1.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88年9月29日
各級機關應指派法制(務)或熟諳法律人員,承辦國家賠償業務。
2. 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
二、本府為處理本府及各機關之國家賠償事件,應設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各機關應指派專人辦理國家賠償業務,並得
    視業務需要,設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