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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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制定依據

1. 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為處理殯葬設施之設置、經營等相關事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得設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
  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程序,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