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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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應用戶政資訊查詢系統作業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資訊連結系統,應符合提供機關規定格式,並備下列
  文件向提供機關提出:
  一、申請表。
  二、各類需求資料項目表。
  三、使用戶役政資訊管理規定。
  前項規定格式,由內政部公告之。
  第一項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規定,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使用資料之目的與資料安全管制作業。
  二、定期督考查核與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作業之具體程序。
  三、使用者查詢資料之具體作業程序。
  四、處理個人資料之保密措施。
  五、對於取得資料之處理及利用,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
      當事人權益受損時應負之責任。
  六、使用者違反規定時應負之責任。
  七、使用完成後資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