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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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暨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再鑑界案件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中華民國89年12月6日
  地政事務所對土地複丈圖、地籍圖應每年與土地登記簿按地號核對一次
  ,並將核對結果,作成紀錄,存案備查,其如有不符者,應詳細查明原
  因,分別依法訂正整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