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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審議專案小組籌組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4日
制定依據
1.
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要點
中華民國98年3月19日
九、基準地選定後,應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召集地價專家學者及 不動產估價師組成專案小組,就第七點所列原則進行審議,經審議通 過後則予編號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