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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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4日

制定依據

1. 99年度臺北縣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4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八、本府為籌編總預算,得組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小組(以下簡稱預算
    審查小組)。
    前項預算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