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為統一規範一百零六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各直轄市、縣( 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以下簡稱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特 依「一百零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以下簡稱預算籌 編原則)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