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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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十八、各機關得依本要點,另訂定有關之作業規定。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辦理工程採購,其
      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比照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