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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制定依據
1.
公害糾紛處理法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7日 (現行法規)
第四十五條(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之訂定)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組成,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