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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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
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
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第一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