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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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現行法規)
  本府設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其所為決議,應報市長核
  備。
  一、市有財產處理政策之研究。
  二、市有財產爭議事項之協調或審議。
  三、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審議。
  四、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方式及價格之審議。
  五、其他市有財產處分案件之審議。
  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要點,由本府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