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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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制定依據

1. 教師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
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因各
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所遺課(職)務由學校派員代理。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
會協商訂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
行訂定。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
理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