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95 年 7 月 27-28 日召開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社會安全組結
論:「將保母納入管理系統,逐步落實保母證照制度,保障家庭托育
的品質」、「政府應推動非營利、普及化之托教照顧制度,提供平價
優質的服務」、「政府應針對受僱者規劃育嬰留職津貼,或部分負擔
托育費用。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亦應建立機制給
予補助。」
二、95 年 9 月 20 日行政院第 3007 次會議通過「2015 年經濟發展
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2007-2009 )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
「普及嬰幼兒照顧體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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