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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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益出租人優惠地價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制定依據

1. 住宅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前項租稅優惠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
第一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
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