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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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短期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制定依據

1.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
  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各項進修、研究,應依序審酌
  下列事項:
  一、進修項目符合教學所需及提升教學品質。
  二、學校發展需要。
  三、人員調配狀況。
  四、在本校服務年資。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應事先與學
  校簽訂契約書,約定進修、研究起迄年月日、服務義務、違反規定應償
  還費用之條件、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