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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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3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0年08月31日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稅捐稽徵處、文化局、
  交通局,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各局置局長、各處置
  處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處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
  員工。各局置副局長、各處置副處長,襄理局、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