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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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公共債務管理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制定依據

1. 公共債務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為維護國家財政健全,支應國家發展需要,規範中央、直轄市、縣(市
  )及鄉(鎮、市)公共債務,特制定本法。
2. 審計法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該管審計
機關備查;如有變更,應隨時通知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