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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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樹立廣告物及招牌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

制定依據

1. 廣告物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3日廢止 (現行法規)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各類廣告物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