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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樹立廣告物及招牌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309418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桃園縣政府91府法一字第 0910170975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14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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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309418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