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第二十條
第八條建築物重建價格、第九條人口遷移費、第十條與第十一條自動拆遷
獎勵金及救濟金、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補助費、救濟金、補償費、遷移費
之查估及發放作業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因法令限制影響建築、地區發展或有因地制宜需要者,除本自治條例之補
償外,得給予特別救濟金,其發放標準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