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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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道路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市道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桃園
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工務局為管理機關。
本府設本基金管理會,審議及監督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其設置要
點由本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