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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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道路挖掘會驗接管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管線工程竣工後,應即通知管理機關派員會驗接管、填列會勘紀錄,並現
場取樣、製作材料壓密度試驗報告,送管理機關備查。
道路挖掘會驗接管完成後一年內,因道路挖掘有損裂、坍塌、損壞及下陷
等瑕疵者,申請人應負責修復。
第一項會驗程序、試驗及驗收細則,由本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