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工程竣工後,應即通知管理機關派員會驗接管、填列會勘紀錄,並現 場取樣、製作材料壓密度試驗報告,送管理機關備查。 道路挖掘會驗接管完成後一年內,因道路挖掘有損裂、坍塌、損壞及下陷 等瑕疵者,申請人應負責修復。 第一項會驗程序、試驗及驗收細則,由本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