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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現行法規)
十七、各機關得依本要點,另訂定有關之安全衛生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