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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制定依據
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第三十五條(配合主管機關業務檢查)
主管機關檢查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業務,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