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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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強迫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強迫入學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
  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社
  政等單位主管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
  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