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強迫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86482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苗栗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名,由本府教育處處長
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民政處處長。
二、財政處處長。
三、主計處處長。
四、社會處處長。
五、苗栗縣警察局局長。
六、本縣鄉(鎮、市)長。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召開會議時,得就相關議題邀請相關機關(單位)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