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名,由本府教育處處長 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民政處處長。 二、財政處處長。 三、主計處處長。 四、社會處處長。 五、苗栗縣警察局局長。 六、本縣鄉(鎮、市)長。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召開會議時,得就相關議題邀請相關機關(單位)人員列席。